商标近似性比对,推翻实质性相似认定 凭借商标审查、专利侵权比对的专业功底,陈胡月律师逐一对涉案产品标识与注册商标的文字、图形、构图要素、整体视觉效果进行拆解比对,结合《商标审查标准》,提出 “涉案标识与注册商标在核心识别部分存在明显差异,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实质性近似,部分产品未落入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” 的核心辩护意见,从根源上否定部分涉案行为的刑事违法性。
涉案金额逐笔核减,大幅降低量刑基准 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 270 万元非法经营数额,陈胡月律师带领团队耗时 15 天,逐笔核对销售单据、银行转账流水、库存产品清单、送货记录,剔除了无实物对应、无真实交易凭证、重复计算、与涉案商标无关的产品金额,最终将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从 270 万元核减至 82 万元,直接将量刑幅度从 “3 年以上” 降至 “3 年以下”,为缓刑辩护奠定了核心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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